3.2 關于城市景觀照明設施采取隔離防雷措施
良好的景觀照明效果通常需要大范圍布設照明設施,位于較高位置的設備極易遭受雷擊影響,這對設施防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為減小雷擊風險,降低維護成本,保護人員及設施安全,標準提出城市主要燈光秀和標志性建(構)筑物等重要場所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宜采取隔離防雷保護措施。
隔離防雷方法結合了雷電臨近預警與物聯網技術,可以增加電子系統防雷的可靠性。當雷電臨近時,通過遠程自動控制用戶終端隔離裝置,對閃電電涌入侵通道實施物理隔離,當雷電遠離時,自動恢復常態工作;或者可以選擇向景觀照明設施管理人員自動發送雷電臨近預警信息,根據應急預案采取人工決策方式。這一方法的應用將提高設施防雷效果,減輕設施運維負擔。雷電臨近預警技術目前已相對成熟,關于雷電臨近預警技術的國家標準GB/T 38121-2019[6]《雷電防護 雷暴預警系統》及氣象行業標準QX/T 262-2015[7]《雷電臨近預警技術指南》已發布實施;基于物聯網的遠程控制技術目前也已在各個行業得到應用。
需要注意的是,隔離防雷措施是對電子系統防雷措施的補充,電子系統的綜合防雷措施應按GB 50057-2010[2]、GB/T 21714.3[8]、GB/T 21714.4[9]中對防雷裝置(LPS)防護的要求和雷擊電磁脈沖(LEMP)防護的要求實施。
3.3 關于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新建接地裝置接地阻值不應大于30Ω
通常接地電阻值越低,防雷的效率越好,但在實際應用中應考慮技術經濟性,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確定合適接地阻值,不應為提升有限的防雷效果而大幅提升成本。根據GB 21431-2015[10],電子系統機房的接地阻值要求為不大于4Ω。在工程應用中,為滿足4Ω接地阻值的要求可能需要花費很高的成本,在某些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域甚至可能出現經過地網改造后接地阻值仍然無法達到4Ω以下。起草組綜合考慮防雷效果與經濟性,依據GB 50057-2010[2]中4.2條第8款“在土壤電阻率高的地區,可適當增大沖擊接地電阻,但在3000Ωm以下的地區,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的規定,本標準要求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新建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宜不大于30Ω。
04、實施建議
本標準發布后可實現城市景觀照明防雷工作與防雷現行相關標準的協調,景觀照明設施的生產企業、施工單位按照標準設置防雷措施,可有效避免或減少城市景觀照明雷電災害引起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具有較強的操作性。為充分發揮標準的作用,應重視以下兩個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