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附表:
⒈《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初步設計)
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施工圖設計)
⒊《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準意見書》
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初步設計)
⒍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施工圖設計)
⒎《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⒏《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意見書》
⒐《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
⒑《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⒒《防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補正通知》
⒓《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
⒔《防雷裝置驗收意見書》
⒕《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