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氣象局對株洲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建設的X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查取證的行為符合《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株洲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建設X的項目在未征得氣象主管機構審批同意下,擅自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危害氣象探測環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七條。??????????
在株洲市氣象局的溝通與協調下,X項目暫未對氣象探測環境造成實質性破壞,并且株洲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時調整了X項目設計方案,使其滿足避免危害株洲市氣象局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條件。???????????????????????????????????????
氣象探測環境是保證氣象工作順利進行的最基本條件,做好氣象探測工作,能夠幫助氣象工作者更加準確的預測未來的天氣狀況,并及時對重大的天氣變化提出預警,對城市的快速穩步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案中株洲市氣象局較好地履行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的職責,發現X項目違法后立即下達限高函,及時阻止了X項目對株洲市氣象局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的破壞。???????????????????????????????????????????
【典型意義】
X項目事件是在城市發展進程中,規劃建設與氣象探測環境發生沖突的典型案例。建設項目在本市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項目建設許可未報市氣象主管部門審批。市氣象局及時發現并下達限高函,組織執法人員現場執法,并聯合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督促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進行整改。此次事件的成功處理,不僅保護了氣象探測環境,更是一次有力宣傳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立氣象探測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的機會。對并不了解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的單位,氣象主管機構應當進行深入的法制宣傳,積極與對方溝通,盡早采取措施,積極協助、指導對方申請相關氣象行政許可,及時制止和處理可能破壞氣象探測環境的行為。?
四、防雷設施行政審批案例(轉湖南省氣象局)
【案情簡介】
永州市零陵區郵亭圩新區加油站系我市私營加油站。2017年9月14日,經永州市氣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加油站已全部建成,市氣象局執法人員要求其提供防雷行政許可資料,該企業負責人明確表示未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只請了一家有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對建成后的加油站進行了檢測并出具了合格的防雷檢測報告。由此表明該企業在興建加油站過程中已違反中國氣象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即未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擅自施工。